
契约锁
债券简称: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 债券代码:1980049.IB、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废
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契约锁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8 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契约锁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八届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发行人公告的《深圳能源公司
修订对照表》)、
《关于修订的议案》
(详见发行人公告的《深
圳能源修订对照表》)、《关于修订的议
案》(详见发行人公告的《深圳能源修订对照表》)。
发行人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废止的议案》。
发行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
案》
《关于修订的议案》和《关于废止的议
案》。
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述修订及废止事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上述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19 深能 G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
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
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
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
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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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佩榕
联系电话:0755-23976327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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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部分条款、修订、修订、
废止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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